課程名稱 |
憲法與電信網路之國家監控專題研究 Constitutional Control of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ternet Surveillance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蔡宗珍 |
課號 |
LAW7530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36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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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4 |
備註 |
本課程將邀請中研院資訊所莊庭瑞副研究員參與講授。與莊庭瑞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7530_ttj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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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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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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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擬探討國家藉由各種科技手段(主要是電信領域)對人民進行各式各樣的監控(surveillance)所生憲法與人權保障爭議。欲從憲法角度思考所謂「監控國家」(Surveillance-State / Big-Brother-State)的現象與法制與合憲性問題,不能不先深入掌握各種科技手段的技術內涵以及其對人格、私領域之關連方式與影響,因此本課程將與資管系莊庭瑞教授合授,前三分之一的課程將著重於認識各種監控手段的科技內涵,以作為憲法的思考與回應的基礎。納入討論的監控技術或手段主要是:
—Ubiquitous Computing (UC)
—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(RFID), RFID-Chips
—錄影監視設施
—生物特徵辨識技術
—住宅監聽技術
—通訊監聽技術
—通聯紀錄之功效
—國家網路搜索(國家駭客)
—電腦檢索技術(Rasterfahndung; Dragnet)
—公路監測系統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期能深入掌握各種監控技術的內涵,並思考國家監控權的憲法界限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是以公法研究為取向,修課學生應具備憲法與基本人權的認知。修課學生應從本學期討論的監控型態中擇一進行合憲性探討,提出口頭與書面報告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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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以email約定 |
指定閱讀 |
上課時提供 |
參考書目 |
上課時提供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表現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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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口頭與期末報告 |
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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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7 |
課程整體介紹 |
第2週 |
2/24 |
各種監控手段之認識 |
第3週 |
3/03 |
各種監控手段之認識 |
第4週 |
3/10 |
各種監控手段之認識 |
第5週 |
3/17 |
各種監控手段之認識 |
第6週 |
3/24 |
各種監控手段之認識 |
第7週 |
3/31 |
法制政策與合憲性探討 |
第8週 |
4/07 |
法制政策與合憲性探討 |
第9週 |
4/14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0週 |
4/21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1週 |
4/28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2週 |
5/05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3週 |
5/12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4週 |
5/19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5週 |
5/26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
第16週 |
6/02 |
放假 |
第17週 |
6/09 |
學生專題報告與討論 |